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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四章 家书(第2页)

第三种役便是马罗二人家书中提到的,戍边役。

按律法规定,每人每年服役三天,这是雷打不动的义务。

而这种义务兵制度,也是秦朝灭亡的一个重要因素。

戍边役源自春秋战国时期,那时候国家都小,大家轮流戍边。

假如一个杭州人,去上海服役三天,然后再回来,好像也不是什么大事。

一个北京人去石家庄服役三天,也合情合理。

可是让一个杭州人每年去北京服役三天,就太劳民伤财了。

而这一点,才是“天下苦秦久矣”

的民怨所在。

再加上六国残余势力煽风点火,反秦势力的燎原之火立马就熊熊燃起了。

到了汉代,自然不能将这种“亡国之疾”

传承下来,于是汉代发明了可以捐钱买役。

有钱的出钱,没钱的出力。

一天一百钱,在当时大概也就是一个人半个月的口粮,家境只要不是太窘迫的,自然愿意出这个钱。

而家境不好的,干脆常年服役,挣得也是这个钱。

这种制度也阴差阳错地成了汉代雇佣兵制度的起源。

马大舌和罗杰夫是因为在家乡上党郡参加更役,也就是为期一个月的“轮训”

,恰逢国家有战事,才被征调到了前线,并不是该着他们服戍边役。

从家书来看,马大舌和罗杰夫的古代家庭肯定说不上富裕,但是温饱还是没问题,因此才讯问他们是就地服戍边役,还是需要捐钱买役。

这些制度只有专门研究历史的人才知道,马大舌和罗杰夫连个半吊子历史爱好者都不算,又哪里知道这些。

听了里正的介绍,马大舌寻思:“自己和张神仙有三年之约,又想在这里学艺。

如果去服役,必然耗费时间,虚度光阴。

而要家里捐钱买役,也不知家里境况如何。

突然想到敲赵国太子刘丹的竹杠,那可是一金呢,也不知道能换多少钱。”

马大舌掏出那一金,问道:“不知这可以抵多少钱?”

里正看了,正色道:“一金可以抵一万。

不过物价时有波动,抵个七八千还是没问题的。”

班娘见状,道:“里正大人,待我等商议一下,写好书信后再送去,到时劳烦里正大人代为转寄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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