孩子们的效率很快,买了就走,走完这批另一批又围了上来。
「喜欢的东西不去争取,就会落到别人的手里,既然想要,那就要勇敢的说出来。
」
这话是在路岑亦耳边响起的,很轻,只有他能听到。
他下意识抬头望去,入目的是一张陌生的脸,但那双熟悉好看的眼却没有任何变化,此刻正闪烁着一抹温柔的鼓励。
争取吗?
他,真的可以吗?
「老板,我想要哈哈猪和比乐兔。
」
这两个,是他父母犹在时,快乐的童年里印象最深的一部动画里的主角。
摊子上的这两个作品刚才已经全都被买走了,听见路岑亦的话,摊主利索的应了一声,开始重新制作起来。
「这么喜欢?」
因为路岑亦一左一右的拿着俩短签,导致牵不到手的鸳北沁不爽了。
「嗯!
」
路岑亦爱不释手的左看看又看看,第一次给予鸳北沁相当爽快的肯定答覆。
鸳老板觉得她需要自力更生一下。
「这玩意儿不吃会化的。
」
睁眼说瞎话的典范在此。
其实这种食物的原材料是一种可食用但固性非常高的东西,如果不吃的话,放在常温下起码能够保存三到五年,即便时间到了,它也顶多是氧化褪色,失去好看的模样,压根儿就不存在会化的情况。
但是,鸳北沁这'拙劣的谎言'欺负欺负'没文化'的路岑亦还是相当绰绰有馀的,这不,听她这么一说,人立即皱了一张小脸,满目皆是不舍。
「我们等下还要去玩,还要吃其他的东西,你总不能一直把他们拿手上吧。
」
在鸳北沁的谆谆教诲下,路岑亦终于选择了妥协,小心翼翼的左手的那只哈哈猪举到了嘴边,还没等他开吃,右手突然一轻——
手指握着的地方,只剩了一根孤零零的短签,哪里还有那只可爱的比乐兔。
路岑亦:就很秃然!
!
!
鸳北沁知道路岑亦有个小习惯,那就是他会把他最喜欢的东西留到最后,就像他手里的俩动物,从他先吃哈哈猪就可以看出来,两相比较之下他更喜欢的是右手的这只兔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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